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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污水处理标准

更新时间:2018-12-07

医院污水处理需要做到制度化以及规范化

医院污水是指医院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质随不同的医院性质、规模和其所在地区而异。每张病床每天排放的污水量约为200-1000L。医院污水中所含的主要污染物为:病原体(寄生虫卵、病原菌、病毒等)、有机物、漂浮及悬浮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未经处理的原污水中含菌总量达10^8个/mL以上。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病原性微生物、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医院污水处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执行,应做到制度化以及规范化:

1、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人员,实行专门岗位,由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操作运行。 

2、做好日常监测工作,每月抽取一次以上处理后的污水水样送医院检验科进行检测,检测主要内容为粪大肠菌群的情况。

3、按照卫计局、环保局的规定,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要求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排放。  

4、工作人员注重个人卫生,配备有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清洗的设施(洗手 液、温水),对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方面的知识培训。 

5、对消毒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对污水池进行定期 清洗、消毒(每年一次以上),确保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6、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止运行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市卫计局、市卫监所)汇报备案,并加强对排出污水的监督检测。  

7、发生意外事故,按照《医院环境、污水意外事件应急预案》要求执行。

8、医院污水采用二级处理氯消毒工艺流程。严格按照加氯池内水容量,计算氯量,保证氯、水充分接触一定时间后,抽取水样进行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经化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方可排放。  

9、对自检、院检、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测等过程中发现超标指数的,及时上报主管院领导、股室领导,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严格监督设备的运行情况、投放消毒物的情况、污水池的清洁情况等做到达标排放,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监督部门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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